《中国证监会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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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证监会公告〔2021〕24号
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6号)等有关规定,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现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增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交易国务院或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商品期货、商品期权、股指期权合约。参与股指期权的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交易。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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