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司法部党组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
《中共司法部党组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党委(党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党委:
《关于全面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2021年9月 29日第27次司法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司法部党组
2021年10月18日
关于全面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公证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引领高素质公证队伍建设,保证公证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政治引领,提升公证行业党建工作向心力
(一)突出政治引领。公证行业党的组织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组织广大公证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证工作和公证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体现到公证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广大公证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具体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明确政治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听取公证行业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公证协会要落实具体责任,始终把加强公证行业党建工作作为协会的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督导检查,对行业党建工作开展经常性调研分析,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公证机构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把党组织的具体工作抓细抓实。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党组织书记要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述职。公证协会在党建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报告。
(三)加强教育管理。公证行业党组织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基本制度,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以主题党日为有效载体,推动组织生活经常化,增强组织生活实效。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发挥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认真执行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和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督促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对党员公证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批评教育、党纪处分与违法违规执业惩戒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精心设计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特别注重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培训,把党员公证人员、公证机构党务工作者纳入党员教育培训范围,加强公证机构党组织书记培训。要分级开展党建工作培训,对全国公证机构党组织书记实行一年一轮训,各省对公证机构党员原则上两年一轮培训教育。
二、完善组织建设,提升公证行业党建工作凝聚力
(四)优化党组织设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公证机构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及时了解掌握公证机构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情况,摸清所辖区域内公证行业党建基础工作底数,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公证机构,都要单独设立党组织,新设立的公证机构须同步成立党组织。要根据党员数量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符合条件的及时升格为党总支或党委。党员数量较多的公证机构,结合内设部门、业务团队等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党组织关系应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不能单独组建党支部的,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区域相邻、就近就便的原则,在法律服务行业内组建联合党支部或并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联合党支部要切实做到“以大带小”“以强带弱”,注意避免“联而不合”“合而不活”的问题,推动联合党组织建优建强。对无党员的公证机构或党建工作薄弱的公证机构,由司法行政机关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员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开展和强化党建工作。同时将指导公证党建工作纳入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切实解决挂名指导、有名无实的问题,真正实现公证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当按规定单独设立党组织,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或行业党组织统一管理;不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或行业党组织的,要于2021年底前调整理顺。公证机构党组织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情况。
(五)完善党组织工作机制。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公证行业和公证机构内部治理全过程,特别是要突出党组织在公证机构决策中的领导作用,明确党组织政治把关和监督管理职责,全面参与贯彻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重要工作部署。包括制定修订公证机构章程和主要管理制度,申请公证员执业人员实习期满考核、公证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派公证员参与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完善收入分配、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制度,共同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违法违规公证员提出处理意见等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行业党组织要制定行业党建工作规范和工作指引。各地公证协会章程和公证机构章程要写入党建工作要求,明确党组织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基本保障等内容,为公证机构党组织有效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公证机构党组织与机构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工作机制,推行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决策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公证机构研究重大事项,应当视情选择党组织会议先行审议、决策管理层与党组织联席会议、党组织负责人列席决策管理层会议等方式,确保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
(六)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培养选拔一批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公证机构党组织书记队伍。推动符合条件的公证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公证机构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或由上级党组织按规定选派。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公证机构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培养。依托公证协会成立行业党组织的,党组织书记一般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员负责同志担任。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公证机构党组织,应当设一名副书记。要将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范围。
(七)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要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为引线,教育引导公证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公证机构党组织要制订党员发展计划,完善梯队发展结构,建立梯队发展队伍,有计划地把青年公证员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作为重点对象培养教育,把优秀人才不断吸纳到党员队伍中来。建立健全公证员党员信息采集制度,准确掌握公证行业党员队伍情况,完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员管理监督、党费收缴、档案管理等制度。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和党员公证员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参评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公证行业党建工作执行力
(八)开展示范创建。开展公证行业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以“支部班子好、党员管理好、组织生活好、制度落实好、作用发挥好”的“五好党支部”为标准,因地制宜开展党员先锋岗、示范岗等创建活动,加强选树、扶持、指导和宣传工作,推行动态考核管理,发挥先进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和优秀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公证机构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
(九)创建教育基地。积极与地方党校和大专院校合作,定期开展公证行业党建工作专题培训,搭建公证行业党务工作者、党员公证人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建理论培训平台;与红色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合作,建立公证行业党建工作教育培训基地,与街道、社区或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建立党员法律服务活动中心,打造公证行业党建工作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活动基地,积极组织党员公证员为残疾人、农民工、青少年等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十)创新活动载体。深化公证行业党组织与重点服务对象“结对共建”、党员公证员“法律七进”、党员公证员与其他公证人员“结对互帮”等多种活动,提高党组织活动的有效性。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主题教育、文化建设、服务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行业特色的党建争创活动,不断提高公证行业党建工作的感召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推广公证行业“智慧党建”“互联网+党建”等做法,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提升党组织活动的渗透力。
(十一)深化融合发展。坚持服务中心、围绕大局,以“党建+业务”为支撑,深度融入国家战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积极搭建公证法律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组建以党员为骨干的公证服务团队,充分发挥党员公证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参与和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推动公证行业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业务发展深度融合,通过党建带队建促发展,把党建工作渗透到公证机构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渗透到公证执业活动的全过程,渗透到公证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进一步增强党建工作对公证工作的覆盖面,推动公证事业全面发展。
(十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公证行业诚信档案制度和诚信评价机制,把党员公证员作为公证行业诚信建设的排头兵,积极推行党员挂牌上岗制度,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鼓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诚信执业的表率。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构建党员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切实增强服务社会的实际效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构建党员公证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党员公证员执业活动的监督。
四、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公证行业党建工作保障力
(十三)强化工作指导。公证行业要紧紧依靠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对党建工作的领导作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健全完善责任明确、上下衔接、运转高效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要加强工作指导,对行业党建工作定期分析通报,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从业务特点和工作职责出发,把党建工作作为检查指导、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党建工作专项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对党建工作要求落实不重视、不到位的,要通报整改,开展专项督导;对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十四)落实经费保障。探索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规定落实公证行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公证行业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年度预算。各地公证协会和公证机构党组织要建立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有条件的地方公证协会和公证机构,可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必要经费支持。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公证协会和公证机构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将有关内容写入公证协会和公证机构章程。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要努力挖掘在党建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公证人员和公证机构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为行业党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平台,大力宣传公证工作成效,广泛报道公证服务为民感人事迹,讲好公证故事,生动展现公证员队伍良好精神风貌,激发和调动广大公证员工作热情,不断扩大公证工作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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