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1〕39号
浏览量: 时间:2021-12-23 12:25:3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39号
现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0月30日
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2020年1月17日证监会公告〔2020〕8号)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2020年1月17日证监会公告〔2020〕9号)
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2020年7月22日证监会公告〔2020〕46号)
四、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精选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2020年7月22日证监会公告〔2020〕47号)
五、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精选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2020年7月22日证监会公告〔2020〕48号)
六、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精选层挂牌公司季度报告(2020年7月22日证监会公告〔2020〕51号)
附件
1:关于废止部分证券 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
1-1:中国证监会决定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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