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2-11-05 05:17:33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2年10月28日发布的《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 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配套执行的《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6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9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2.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doc
3.海关高级认 证企业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doc
4.海关高级认 证企业标准(报关企业).doc
5.海关高级认 证企业标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doc
6.海关高级认 证企业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doc
7.海关高级认 证企业标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doc
8.海关高级认 证企业标准(水运物流运输企业).doc
9.海关高级认 证企业标准(公路物流运输企业).doc
10.海关高级认 证企业标准(航空物流运输企业).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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