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认证〔2012〕42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基础数据和质量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1-03 22:22:27

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基础数据和质量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国认证〔2012〕42号






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数据基础建设,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数据收集管理及质量分析的长效机制,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事业创新发展,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国家认监委决定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基础数据和质量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全面掌握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年度实施的整体情况和质量水平,分析制度实施的各相关数据,查找和梳理存在问题和风险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提供客观数据依据和技术基础支撑。

二、工作内容

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填报年度的相关数据统计表格,向我委报送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基础数据和质量数据,具体包含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年度ccc认证受理申请、cb证书转换情况。

(二)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年度认证证书及获证企业的相关情况。

(三)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年度工厂检查情况。

(四)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及监督抽样检验情况。

(五)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认为需要上报或分析的其他数据、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根据本通知数据统计要求,建立完善本单位强制性产品认证数据库,严格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础数据和质量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上报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数据须客观真实准确,以确保统计效果。

(二)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须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具体部门和联系人,并于2012年6月1日前将负责部门和联系人的信息报送我委认证监管部。

(三)年度数据的每一统计周期为上一年度的11月1日至当年的10月31日,数据上报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1月5日。

(四)相关数据填报表格及填报说明(电子版)须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在“部门子网站-认证监管部”中的“工作通知”栏目下载,或与我委认证监管部联系人联络获取。

(五)基础数据和质量数据的统计上报将纳入我委年度专项监督工作。对于未按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数据的行为,我委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吴海文 杨冬

电话:010-82262674 82262794

传真:010-82260773

电邮:rzb@cnca.gov.cn yangd@cnca.gov.cn





 

国家认监委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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