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22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双庆扬水站保护范围内进行邹城市湖水东调供水工程一级泵站建设项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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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双庆扬水站保护范围内进行邹城市湖水东调供水工程一级泵站建设项目的意见
文物保函〔2021〕1227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双庆扬水站保护范围内实施邹城市湖水东调供水工程一级泵站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1〕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双庆扬水站保护范围内进行邹城市湖水东调供水工程一级泵站建设项目。
一、新建泵站应严格控制建筑体量,优化外观设计,以尽可能弱化新建设施对原有文物风貌的影响。初步设计文件中应补充新建泵站的建筑设计说明及有关图纸。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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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123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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