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14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保护区划内魏墙矿井黄蒿峁风井及附属工程35KV输电线路工程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11-03 23:45:23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保护区划内魏墙矿井黄蒿峁风井及附属工程35KV输电线路工程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141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明长城保护区划内进行魏墙矿井黄蒿峁风井及附属工程35KV输电线路的请示》(陕文物字〔2021〕9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明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魏墙矿井黄蒿峁风井及附属工程35KV输电线路工程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方案设计,补充长城景观视线分析,严格控制铁塔高度、体量,其外观、色彩应与长城整体环境相协调。

(二)应基于考古调查勘探结果,对拟建线路跨越长城处的长城遗存分布范围进行标识,并进一步明确场地布置、施工组织、生态保护等要求,设置必要的隔离围挡,避免人员活动和车辆行驶等破坏长城本体。

(三)完善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长城本体临时性保护措施、监测措施、应急预案,以及极端天气条件下输电线路和铁塔倾倒威胁长城安全的防范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四)做好施工结束后的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在适当位置设立长城保护标志、展示说明牌和警示标识。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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