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综发〔2021〕6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的通知》
汇综发〔2021〕6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以下简称《评估内容》,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计算公式为:
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合规经营评估指标得分×(100-本期评估最终确定的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分值)%+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得分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评估内容》,公平、公正地对辖区内银行进行评估。
三、各全国中资性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四、《评估内容》自2021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年度开始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的通知》(汇综发〔2020〕3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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