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监法〔2021〕57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药监法〔202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法治建设,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药品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工作步骤,认真贯彻执行。
一、制定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省情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八五”普法规划,于2022年3月底前报国家药监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划和本单位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国家药监局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2023年上半年,国家药监局将对本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全面掌握规划实施中期进展情况,深入了解规划实施的成效和问题。
三、检查验收
2025年下半年,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单位“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贯彻落实规划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验收。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全国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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