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防函〔2021〕99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的通知
办防函〔2021〕9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流域管理机构:
2021年我国天气气候极端异常,江河洪水频发重发,防洪工程设施在发挥抵御洪水第一道防线重要作用的同时,也遭受了较为严重的损毁。水利部高度重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10月29日,水利部部长李国英主持召开防汛专题会商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0月22日重要讲话精神,补齐防灾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构建抵御水旱灾害防线,并对水毁修复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李国英部长防汛专题会商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水毁修复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毁修复工作,充分认识到一处水毁就是一处安全隐患,将水毁修复作为补齐防灾短板、消除安全隐患、构建水旱灾害防线的重要一环,充分利用冬春有利时机,迅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要明确各级水毁修复责任人,压实各层级、各环节责任,进一步完善联系沟通和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全方位保障水毁修复顺利实施。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大流域直管工程水毁修复工作力度,同时充分发挥督促指导作用,协助地方有序开展水毁修复相关工作。
二、积极筹措水毁修复资金。
各级水利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扩大救灾资金规模,加大地方资金投入力度。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进行项目评审,确保中央财政已安排水利救灾资金迅速分解下达至水毁修复项目。中央地方双轮驱动、两手发力,为水毁修复提供资金保障。
三、统筹水毁修复项目安排。
各级水利部门要统筹考虑资金规模与水毁修复需求,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优先安排安全度汛相关的水毁项目修复,并向财政困难和水毁严重地区适当倾斜。今年发生严重水毁的中小河流、病险水库要优先列入年度治理和除险加固实施计划。
四、千方百计加快水毁修复进度。
各级水利部门要增强水毁修复工作的紧迫感,优化项目建设流程,倒排工期压紧项目建设周期,切实加快水毁修复进度,确保明年主汛期前完成修复任务。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珠委、太湖局于4月底前,江苏、安徽、湖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长江委、淮委于5月底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黄委、海委、松辽委于6月底前完成水毁修复工作。
五、强化水毁修复项目监管。
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试行)》相关规定,建立水毁修复项目台账,实施分级跟踪管理。各级水毁修复责任人要履职尽责,加大对水毁修复项目管理、进度、质量等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切实推动水毁修复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六、及时上报水毁修复进度。
各省级水利部门要于11月20日前建立完成并上报水毁修复项目台账和相应进度,此后按周上报水毁修复进度直至全部完成。水利部将自2021年12月起每月通报各地台账上报情况和水毁修复进度,并视情况加强指导。各地要加大对报送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明确及时、准确的工作要求,杜绝虚报、错报情况。
联系人:李晓晨 联系电话:010-63202397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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