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发〔2021〕6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1-24 23:54:4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以下简称“多测合一”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广西南宁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改革贯穿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形成“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实行注册测绘师负责制,建立质量和信用监管体系,为工作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予以转发,供各地参考借鉴,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多测合一”改革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协同,实现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工作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标,避免重复测绘,有力支撑项目审批管理,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开放市场,促进公平。要及时清理调整不利于市场公平开放的政策限制,打破测绘服务市场的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对具备合法资质的测绘单位,不论其产权性质、所属部门、所在地域,均可无障碍参与测绘市场竞争。任何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单位提供测绘服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测绘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是“只测一次”,成果共享。鼓励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优化整合测绘事项,后续阶段要充分利用前阶段形成的测绘成果,标的物范围、界址没有变化的直接沿用,发生变化的进行补充测绘。建立“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机制,强化测绘技术标准统一,推进“多测合一”项目信息化管理。推动实施《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国家标准,实现“一码管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加强对不动产测绘成果的审核,落实“只测一次”,不得重复测绘,将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测绘成果纳入地籍数据库,实现成果共享。

四是强化监管,依法追责。“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快测绘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注重信用信息的运用。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鼓励“多测合一”项目实行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和终身追责制度。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测绘单位伪造、篡改测绘成果。对出现测绘成果质量问题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 合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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