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

浏览量:          时间:2021-11-30 20:18:11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现将具体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中东欧国家冷 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124369.html

本文关键词: 海关总署, 进口, 东欧, 冷冻, 水果, 检验, 检疫, 要求, 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21年, 第96号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