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4号)
浏览量: 时间:2021-11-25 00:41:45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4号
为切实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疫病随进境运输工具传入我国,进一步筑牢口岸国门生物安全防线,现就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按照本公告附件要求,完整、准确填写载有的活体动物、拟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和泔水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进境运输工具相关电子数据。
二、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从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严格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 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
2.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 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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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124371.html
本文关键词: 海关总署, 动物, 疫区, 运输, 工具, 监督, 管理, 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21年, 第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