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函区〔2021〕315号《科技部关于支持吉林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函》
科技部关于支持吉林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函
国科函区〔2021〕31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吉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方案(送审稿)的函》(吉政文〔2021〕126号)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如下。
一、同意《吉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科技部支持吉林以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加强科技创新顶层设计,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努力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模式,打造科技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样板,为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新经验新模式。
三、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促进科技开放创新合作,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优化科技创新资源布局,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国家高新区等创新载体以及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切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推进,做好监督评估和经验总结,把各项任务抓实抓好,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五、科技部将与吉林省共同推进《方案》实施,建立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加强部省战略对接、政策衔接、措施协同、资源集聚,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持续监测评价建设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并予以推广。
特此函复。
科技部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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