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函〔2020〕7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用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2-22 03:31:2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用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0〕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及资源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提升地质资料管理效能与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地质资料”政务服务,自然资源部将正式启用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正式启用,原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共享服务平台、地质资料委托管理和服务系统、地质资料汇交信息公示系统停止使用。在系统正式启用前,全国地质资料馆应会同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做好已有系统业务数据的迁移,确保业务连续稳定。

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开展地质资料汇交受理、验收、发证、保护、催交、信息公示等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按要求接入系统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三、全国地质资料馆负责系统更新维护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建立健全配套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互联网与自然资源业务网间业务数据交换单向网闸的运行管理安全,建立数据备份和容灾机制,切实保障数据安全。根据《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按照相关标准将地质资料相关数据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统一管理。

四、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负责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框架下,提供矿业权登记数据共享服务,为本系统分别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和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的对接提供技术支持。

五、中国地质调查局指导全国地质资料馆和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做好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全国地质资料馆、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各油气公司总部之间专网正常运行。

六、各油气公司协助自然资源部指导油气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开展受托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委托保管单位利用系统开展委托保管地质资料受理、验收、保护、信息发布和服务利用等工作。

七、各单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做好本级节点所需软硬件设施建设、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工作。要积极推进地质资料电子凭证应用和信息共享,通过在线比对、查询等方式验证,为汇交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自然资源部将定期对各单位系统运行、数据更新及信息共享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7日








附件下载 :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 务系统运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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