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4〕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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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财会〔2014〕1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财政部
2014年3月13日
附件下载:企业会 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 权投资【提取码: cwk4】【解压缩密码://www.0798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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