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明电〔2021〕340号《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切实做好西安等重点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02 00:05:04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切实做好西安等重点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1〕340号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交通运输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切实做好西安等重点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实施道路交通管控

陕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西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严格暂停进出西安市的道路客运服务,暂停西安市跨城公交、跨城出租车(含网约车)业务、跨城顺风车业务以及日常社会化城市客运服务,引导相关人员非必要不进入西安,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严防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扩散。

陕西省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以下称交通专班)要指导西安市及周边地区科学合理设置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原则上同一方向设置一个检查站点,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省界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站点,不得擅自阻断或者隔离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切实保障医疗物资、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和能源物资等各类重点物资(以下称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

管控期间,除向西安运送应急物资及重点人员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出西安市。

二、保障应急物资运输畅通高效


(一)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明管理制度。陕西省交通专班要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明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办理条件及办理程序。对于进出西安市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需向陕西省有关部门申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运输证明。对于持有上述通行证明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以及疫苗生产企业、省级疾控机构盖章的《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调运单》的疫苗货物运输车辆要予以放行,并实行快速检查、检测,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二)严格实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封闭管理。在西安市设立重点物资中转调运站之前,对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陕西省其他地市进入西安市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要严格做好司乘人员个人防护,原则上实行人员不下车不接触、车辆严格消毒的政策,督促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等各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货物运送至目的地后,要快速装卸,车辆严格消杀后快速驶离,车辆在驶出西安市疫情防控检查站点时,再次进行消杀。对于西安本地货车及西安本地司乘人员向外地运送应急物资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尽量避免进入服务区、减少中途停留,避免与其他人员接触,卸货后迅速返回。

(三)尽快设置应急物资中转调运站。陕西省交通专班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协调指导西安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借鉴湖北、河北等地疫情期间的经验做法,依托既有物流园区(枢纽场站),尽快在西安市周边地区研究设立物资中转调运站,制定完善调度运营、交通组织、卫生防疫、人员培训等各类预案,配齐装卸设施、接驳车辆等各类设施设备,结合实际及时启动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要加强调度指挥,充分发挥中转调运站集疏运作用,全力减少或避免人员接触,确保应急物资有序中转。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甘肃、宁夏等省份交通专班要加强与陕西省交通专班的沟通协作,创新接驳运输、中转调运等运输组织模式,提高运输车辆中转效率,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三、保障重点人员出行安全便捷


(一)迅速组建应急运输车队。城市客运暂停期间,陕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西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迅速组织日常管理规范程度高的运输企业,优选技术状况好的车辆和从业素质强的驾驶人员,分区域组建含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等车型的应急运输车队。配足配齐防疫物资,满足医护人员、城市基本运行保障人员、防疫工作人员出行需要,保障社会公众就医等应急出行需要。

(二)精准制定应急运输保障方案。陕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西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当地卫生健康、市政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手机应用、微信小程序等技术手段,精准摸排医护人员、城市运行保障人员等重点人群出行需求,科学制定重点人员“点对点”应急运输服务保障方案和社会面应急出行服务保障方案。推动应急运输车队与街道、社区等建立“点对点”联络对接机制,实行7×24小时值班值守,实现对应急出行需求的快速响应。

(三)加强应急运输防疫管理。陕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西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细化制定应急运输服务保障车辆及人员疫情防控方案,督促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企业从严从细从实落实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等防疫举措,严防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扩散。

四、着力提升城市配送及末端投递能力

(一)完善城市配送服务。陕西省交通专班要指导西安市交通专班建立城市配送应急运力台账,配足运输保障人员,做好统筹调度,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借鉴武汉战疫时社区生活物资配送线上线下结合的做法,研究建立“居民下单-商超配货-集中配送-志愿者送货”的生活物资保障闭环;遇有交通阻滞等情况的,要及时组织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指挥疏导,优先保障通行,全力做好应急物资配送服务保障工作。

(二)有序做好邮政快递寄递服务保障。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部署,逐步恢复西安市寄递投递秩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寄递服务需求。中、低风险区,要在强化邮递员、快递员健康防护管理基础上,允许其进入小区、社区、物业等管理区域进行末端投递。在设立智能快件箱的管理区域,邮递员、快递员做好进出登记备案、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工作后,应允许其优先将邮件快件通过指定路径直接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尚未设立智能快件箱的管理区域,要划定出特定区域用来收投邮件快件,推广定点收寄、定点投递、预约投递等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社区邮件快件投递站等公共服务平台功效,减少人员直接接触。疫情期间,收投邮件快件要按规定消杀。

五、做好滞留人员集中转运工作


陕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西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因疫情滞留人员防控管理工作指南》有关要求,组织运力,制定集中转运工作方案,确保集中转运各环节闭环衔接;转运过程中要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监测,组织人员有序乘车,避免拥挤聚集,引导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六、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专班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陕西省及西安市应急运输如有需要协调的问题,可第一时间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专班办公室。应急运输保障电话:010-65292831。

陕西省及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甘肃、宁夏等省份交通专班要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向社会公布24小时应急运输保障电话,实行专人值守,及时协调解决交通通行和运输保障问题。陕西省应急运输保障电话:029-86531291。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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