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 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告【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3-12-31 15: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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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告【全文废止】






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3年12月18日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 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告》(工信部原函〔2023〕367号)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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