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2〕4号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12 07:01:14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通知
上证发〔2022〕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现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上证发〔2021〕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
第一号--房地产
第二号--煤炭
第三号--电力
第四号--零售
第五号--汽车制造
第六号--医药制造
第七号--钢铁
第八号--建筑
第九号--光伏
第十号--服装
第十一号--新闻出版
第十二号--酒制造
第十三号--化工
第十四号--食品制造
第十五号--家具制造
第十六号--有色金属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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