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2〕4号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的通知
上证函〔2022〕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建立更为清晰、简明的自律监管指南体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原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9号进行了重新命名,新增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0号,并统一合并为《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此前发布的《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并修订部分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上证函〔2020〕2013号)、《关于修订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上证函〔2021〕37号)、《关于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的通知》(上证函〔2021〕1633号)、《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通知》(上证函〔2021〕1883号)同时废止。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科创板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5号-退市信息披露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8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0号-现金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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