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水电函〔2019〕52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证书续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证书续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办水电函〔2019〕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证书续期换证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水电〔2013〕379号)和《水利部关于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水监督函〔2018〕206号)要求,现将一级证书续期换证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证书续期换证实行自愿原则。未申请续期的,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申请证书续期换证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
二、证书在有效期内应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续期:
(一)未发生死亡1人(含)以上,或者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未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三)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管理突出问题;
(四)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生产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每年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按规定提交自评报告,且自评得分满足标准化一级的要求。
三、符合续期条件的单位须通过“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系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应为JPG或PDF格式):
(一)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证书续期申请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发生变更的,重新提交;
(三)水库大坝的注册登记证和安全鉴定报告;
(四)申请材料真实性和续期条件符合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四、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负责对证书续期申请材料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审核通过的单位在水利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水利部进行公告,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换发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将核查后再确定是否续期。
五、水利部将加强对达标获证单位的动态监管,不定期组织对已达标电站开展抽查检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一级电站达标要求的,将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联 系 人:刘庆彬、张翔
联系电话:010-63203549、63202933
附件:
1.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证书续期申请表
2.承诺书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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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128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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