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字〔2021〕108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国统字〔2021〕108号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是防止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的必然需要,是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按照住户调查制度设计要求,国家统计局决定于2022年开展新一轮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的主要目标是:为住户类调查抽选出符合精度设计要求,代表性好,能够稳定使用5年,最大程度兼顾国家、省、市、县各层级调查数据需求的样本;同时落实2022年12月开始调查的样本。
二、工作内容
本次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涉及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等住户类调查项目;范围是承担上述调查的所有市县;轮换对象是所有调查小区和住户样本,既包括分省住户调查样本,也包括分市县住户调查扩充样本。
三、组织实施
国家统计局负责制定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抽样方案及实施细则,抽选分省住户调查的调查小区样本,指导各调查总队抽选分市县住户调查扩充的调查小区样本,组织指导各地做好样本落实工作,监督大样本轮换工作过程,审核评估分省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结果。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包括抽选分市县住户调查扩充的调查小区样本、组织指导各市县开展大样本轮换各环节工作等。国家统计局各市县级调查队和相关县级统计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抽样框信息核实、调查小区落实、住宅名录表编制、摸底调查、住户样本抽选和落实等现场抽样工作。
四、进度安排
2022年1月底前,国家统计局制定印发2022年大样本轮换抽样方案和实施细则。
2022年3月底前,国家统计局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等整理形成抽样框基础资料,组织各地进行核实更新。
2022年5月底前,国家统计局召开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布置暨培训会议。
2022年6月底前,各地做好分级部署和业务培训工作,同时做好人力物力保障和宣传动员等各项准备工作;国家统计局统一抽选分省住户调查的调查小区样本,并指导各调查总队抽选分市县住户调查扩充的调查小区样本。
2022年8月底前,各地组织完成现场抽样各项工作,包括落实抽中调查小区、编制住宅名录表、开展摸底调查、抽选住户样本等。
2022年11月底前,各市县完成调查户落实和开户调查工作,组织指导调查户完成至少一个月的试记账;国家统计局完成各项住户类调查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和相关落实工作。
五、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省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基本经费由中央财政解决,各地要加强管理,精打细算,合理使用。为满足地方政府需要,各地分市县住户调查的大样本轮换工作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基于分市县样本量和各环节工作量,参照当地收入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具体测算提出包括调查户记账补贴、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开户和访户调查宣传品、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等支出项目的工作经费预算,向地方政府申请经费和相关支持,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调查总队要充分认识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大样本轮换工作。要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督导检查机制,督促指导本地区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严格执行大样本轮换抽样方案、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规范,坚决防范和制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科学规范。要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确保大样本轮换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细培训指导。大样本轮换工作环节多、技术难度大、时间安排紧,各地要细化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加大对重点难点环节和实际操作方法的培训力度,提升培训实效。同时,还要深入实地适时开展现场教学和实地督导,确保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方案要求。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地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律法规和住户调查工作宣传,增强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的法治意识,扩大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的知晓度,提高调查对象的积极性和配合度。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重点做好人员调配,在人力紧张时可通过配置公益性岗位、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充实调查力量;要努力满足调查用车、设备等物资需求;确保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到大样本轮换工作中,保障各项工作按时优质完成。
(五)做好疫情防控。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大样本轮换工作,严格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调查工作。要切实把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开展现场抽样调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要坚持底线思维,针对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提前制定工作预案。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疫情动态,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统计调查机构请示报告。
(六)坚持党建引领。各地要切实强化党建对业务的引领作用,在大样本轮换各项工作中,创新开展党建活动,有效激发党员调查员、党员辅助调查员和党员调查户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调查网点的党建阵地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互促共进。
联系人:住户调查司 丁胜,张明;
联系电话:010-68782476,68782744。
国家统计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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