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办函〔2021〕574号《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3-01 01:20:57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国统办函〔2021〕5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已经2021年12月14日国家统计局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分工组织本地区县级统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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