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市监计量发〔2022〕2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民生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民生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计量发〔202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民生计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生计量工作、保障计量量值准确,是确保市场公平、实现放心消费的重要防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进一步加强民生计量工作,创造优质满意的市场计量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突出计量惠民的基础作用,从民生计量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民生计量最具体的工作抓起,找准痛点、疏通堵点、消除盲点、解决难点,加强民生计量监管,保障社会公平,全面提升民生计量总体水平,促进市场计量环境持续优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民服务宗旨。坚持民生计量为人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计量问题,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保障民生计量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累积性,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围绕不断涌现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强计量技术研究,创新计量惠民服务方式,探索建立新型计量监管模式和思路,以更为灵活、多元的机制保障民生计量,提升计量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计量供给提升。面向重大民生需求,围绕计量供给不充分、不平衡、不全面的问题,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和保障能力建设,强化计量服务支撑,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提升计量供给水平的民生计量发展新机制。
——坚持筑牢信用基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扎实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发挥民生计量诚信示范作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放心消费的期盼。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计量惠民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民生计量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服务方式不断创新,服务流程实现优化;计量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型式批准和强制检定作用更好发挥,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省级及以下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覆盖率达到90%;计量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创新推广以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为依托的新型智慧计量监管模式;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实现新发展,引导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20万家,培育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群众受益多、社会效益好的诚信计量品牌,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计量安全风险防范更加科学,社会监督作用更加有效,企业计量行为不断规范,计量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民生计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深入人心,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作用更加凸显。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民生领域计量技术创新
加强计量技术研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计量需求,进一步加强支撑公平贸易、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生命健康、乡村振兴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推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加大标准物质的研制,填补民生计量服务和监管技术上的空白。推动计量数字化转型技术研究,推行电子化证书,加强计量数据统计、分析和利用,强化计量数据的溯源性、可信度和安全性。鼓励开展远程和在线计量技术研究,逐步推动在线监测、远程校准等新型量值传递溯源技术在民生计量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计量技术机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计量优势资源力量,加大产学研相结合,推动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针对性开展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研究,提高依法快速查处、快速处理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计量违法行为的能力。加强计量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计量预警机制和风险分析机制,制定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着力防范计量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
(二)加强民生计量服务能力保障
广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相关计量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市、县两级相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提升基层民生计量保障水平。面向精准医疗、可穿戴设备、体育健身、养老等民生领域,开展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完善计量相关保障体系,夯实高品质生活的计量基础。充分发挥型式批准和强制检定制度的作用,切实保障加油(气)机、电子计价秤、出租车计价器、水电气表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计量准确。围绕安全防护、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计量监管需求,进一步加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能力建设。推动民生计量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智慧计量监管平台和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e-CQS)并加强推广应用。推广加油机暗访车、出租车计价器行程检查工具等计量行政检查工具在执法中的应用,持续改善执法工作保障条件。
(三)探索民生计量新型监管模式
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通过计量器具智能化、测量数据系统化,积极打造新型智慧计量监管体系,促进民生计量工作由经验判断向数据分析转变,提高监管部门决策的科学性。研究建立新型强制检定方式,由现行的单一周期检定模式向状态评价、大数据实时监控、抽样检定、在线检定等多元化检定方式转变,不断提升监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建立智能计量管理系统,打造智慧计量实验室。推广智慧计量理念,推动企业开展计量检测设备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改造,提升质量控制和智慧管理水平。推行计量器具使用者自行校准制度,推广智能计量器具预植软件自行校准程序,加强软件防作弊技术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地区之间开展智慧监管科研创新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实施。
(四)建立民生计量长效监督机制
以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计量问题为出发点,加强民生计量领域的日常监督检查,优化民生计量服务。结合集贸市场、加油(气)站、餐饮业、商店、超市、医疗机构、眼镜店、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等领域和场所的特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计量管理制度建立、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配备、在用计量器具检定等情况,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此外,各地可以结合自身产业发展特点,选取相应领域作为民生计量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加大计量器具制造环节监管,严厉查处制造带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行为。强化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监管,持续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检查,提升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乡村民生计量保障,重点围绕农产品生产、销售、收购、加工等环节,加大对衡器、水分测定仪、谷物容重器等涉农计量器具和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类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管和保障力度,严厉打击涉农计量违法行为,推动计量技术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
(五)推动诚信计量体系示范创建
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建立以经营者自我承诺、政府部门推动引导、社会各界监督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管理模式。在商业、服务业等领域全面开展诚信计量行动,强化市场经营主体责任,推动经营者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通过在经营场所张贴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承诺诚信计量,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经营者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示范。推行经营者承诺赔付、先行赔付、失信警示等诚信计量制度,促进诚实守信、自觉自律良好风气的形成。鼓励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通信、能源、交通运输等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在诚信计量方面作出表率,规范计量器具使用,采取二维码追溯等方式向消费者公示计量器具生产、检定、使用等信息,保证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计量准确,提升用户的体验感和满意度。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建立完善诚信计量信息公开机制。对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企业开展日常巡查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守信践诺的经营者,要进行公示并大力宣传;对发现计量违法行为的、存在与其承诺事项不符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真正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作用。建立市场主体计量信用记录,推进计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
(六)发挥民生计量社会监督作用
广泛利用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计量监督管理中的优势作用,建立起“舆论监督、行业监督、群众监督”多管齐下的民生计量社会监督机制。重视行业组织在计量监管中的优势,充分发挥其在沟通协调、咨询服务、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利用提示、警示等方式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和制约力度,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优势,形成无处不在的群众计量监督网络。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民生计量工作公开,拓宽监督渠道,建立民生计量投诉举报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对于群众的投诉举报,要认真及时予以处理,力争做到让群众满意。同时,要善于从群众的反映中发现问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找准民生计量工作重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也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虚心接受群众批评,为做好民生计量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七)开展民生计量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等时间节点,围绕民生计量精心策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计量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新闻报道,开设专题栏目,组织征文活动,播放公益广告,建立交流平台,通过加强正面引导,曝光负面信息,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面向消费者开展免费计量咨询检测等服务活动,举办计量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宣传民生计量工作的活动成效,树立一批诚信计量的示范典型,增强经营者诚实守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计量的浓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生计量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紧抓好。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等的沟通和协调,争取支持和配合。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本意见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二)强化法治保障。以《计量法》修订为核心,整体推进计量法治体系建设,加大民生计量领域规章的修订和宣贯力度,为民生计量工作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依据。加强新领域新技术研究,推动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建立完善民生领域计量失准纠纷调解和救济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民生计量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民生计量工作,用足用好本地区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措施的保障政策,争取党委和政府将计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本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财政经费保障,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要将计量检定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切实守住法制计量“底线”。
(四)推进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计量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特别是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加强有关业务培训,充分运用网络教育资源,提升教育培训的覆盖面,从法律法规、计量技术、监管实践等多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基层计量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懂业务、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监管队伍。
(五)总结创新经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民生计量工作中探索成功经验,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提出应对举措。要认真研究适合本地实际的民生计量新措施、新做法、新制度,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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