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监督函〔2022〕22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的通知
办监督函〔2022〕225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22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巩固提升和收官之年。为进一步做好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近期我部对各地区报送的2021年水利行业三年行动工作总结进行了梳理分析,现就需要重点关注的任务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对照有关规定,尽快查漏补缺,确保三年行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实见效。
一、持续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如何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各单位要继续抓好《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的学习宣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示范学,职工群众要主动学、深入学,联系实际、融会贯通,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政治站位和工作摆位,2022年4月底前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实现监管人员学习全覆盖。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以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曝光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是落实安全生产的关键和保障,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也是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各地区、各单位要对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重点任务表》,逐项梳理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一是强化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监督,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团队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水利工程施工参建单位要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三是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四是按照本地区标准化建设三年计划,指导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2022年底前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要完成标准化自评。五是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改自报机制,强化危险源管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分析近年来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事故高发,占事故总起数的82.5%;机械伤害、坍塌、物体打击是主要事故类型,其中机械伤害占事故总起数的30.2%,绝大部分是由于车辆机械故障等原因导致车辆撞击、碾压等,坍塌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27.0%,绝大部分发生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隧洞施工、管沟施工等环节,2022年又接连发生了2起施工管沟坍塌事故。各地区、各单位要引以为戒,深入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分析研判本地区本单位安全风险防控形势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管。要重点强化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和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和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对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风险较大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要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和检修等环节安全管理,防范遏制有限空间、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5号)有关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包保责任台账,强化巡查检查和工作指导,按照属地要求,做好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不出问题。
四、突出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运用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隐患排查整治成果,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照《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既要紧盯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等重点领域,又要排查小水电站、小水库等“小散远”单位,切实消除一批重大隐患。截至2022年2月底,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中仍有部分重大隐患尚未整改完成,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要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逐一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抓紧整改到位、及时销号。目前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此外,部分重大隐患信息填报不完整、不规范,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落实《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中有关重大隐患确认和上报要求,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真实有效。
五、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单位要全面审视梳理本地区本单位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已有成效的要巩固提升,已经破题的要深入攻坚,持续深化治理,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成果。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从各地区上报的2021年度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有关数据特别是“两个清单”来看,与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现有数据存在较大差异,要进一步梳理“两个清单”,做实做好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并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更新。
请你单位强化专班专人专责工作制度,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办监督函〔2021〕961号)要求,4月6日前将2022年第一季度三年行动工作总结(重点是对照梳理情况)以及有关附表报送水利部监督司,4月30日前补充报送附件2《安全监管干部教育全覆盖工作情况表》,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随时报送。水利部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排部署,适时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评估,并通过实地调研和督导检查等方式,推进三年行动巩固提升。
联系人:刘磊、成鹿铭
联系电话:010-63205260、6148
电子邮件:anquan@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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