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农水〔2021〕302号《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中型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协同推进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中型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协同推进工作的通知
办农水〔2021〕3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关于切实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将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优先打造成高标准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为做好这项工作,加强大中型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协同推进,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各级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和管理单位的任务以及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实施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摸清现状底数,加强数据共享。县级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结合大中型灌区布局,摸清现状底数,将灌区工程、供用水等信息逐步实现数字化,有序推进大中型灌区一张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的叠加,尽快实现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与灌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的数据共享,完善查漏补缺工作任务,为协同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三、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科学论证。地方水利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在组织开展本区域内大中型灌区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时,要注重统筹协调,确保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在大中型灌区范围内实施,实现水源、输水、用水环节工程改造同步改造。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要求,落实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和经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价。各级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大中型灌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比例作为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评估指标。要建立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与评估结果挂钩激励机制。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将加大项目协同建设的监督、考核评价力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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