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财函〔2022〕4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4-17 05:03:35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通知






商办财函〔202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22年1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提出“积极利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促进海外仓高质量发展”。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服贸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拓展企业和项目融资渠道,做好跨周期调节,促进对外贸易平稳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发挥服贸基金作用

服贸基金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基金,是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在外经贸领域引入融资新模式、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服贸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发挥服贸基金作用,探索以多种方式开展与服贸基金合作,以融资新途径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二、用好直接融资手段为外向型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外向型中小企业普遍轻资产、可抵押物少,通过银行信贷等传统方式融资较难,但其具备商业模式新、增长潜力大等特点。各地要充实外向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手段,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商业银行、出口信保等机构与服贸基金合作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整合金融资源,满足外向型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建立支持创新发展的投融资生态圈。

三、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发展新动能

跨境电商、海外仓、数字贸易、云外包等新业态新模式是贸易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加快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地方相关基金及社会资本加强与服贸基金的协同配合,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的投资力度。支持构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配套服务体系,支持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优化完善布局,发挥“蓄水池”作用,帮助中小微外贸企业借船出海;支持跨境物流服务商发展壮大,促进国际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培育数字贸易企业和项目,孵化国际化数字贸易提供商。引导符合条件的代表性领域老字号企业创新开展服务贸易,推动老字号优质服务“走出去”。

四、积极支持服贸基金做好项目对接

鼓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商务部相关司局加强信息沟通,与服贸基金建立工作联系,加大对新贸易新经济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引导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和项目的引荐力度。组织参加相关贸易投融资论坛、研讨会、项目对接会等各类活动,扩大服贸基金在外经贸领域影响力,支持服贸基金更好落实国家战略。利用多种渠道向服贸基金推荐企业,动员符合条件且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在项目库网站(https://fmfund.cmft.com)填报项目信息,助力对外贸易企业,特别是中小服贸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联系人:财务司戴晓琼  服贸司敬艳辉

电话:010-65198453  010-85093368

邮箱:daixiaoqiong@mofcom.gov.cn jingyanhui@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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