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发〔2022〕19号《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意见
民发〔202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出席有关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并专门就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主题鲜明、立意高远,思想深邃、内涵丰富,贯穿着坚定的历史自信、高度的历史主动、深邃的战略考量、真挚的人民情怀,为做好新时代党和国家有关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和民政领域疫情防控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
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政协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联组会时关于民政相关工作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根本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这要求我们充分认识民生连着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切实把特殊困难群体的衣食冷暖、基本生活作为天大的事挂在心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要补齐农村社会福利短板,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儿童、“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要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做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坚决杜绝欺凌虐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违法行为。这要求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对象和重点任务,抓住短板弱项和关键环节,进一步谋划好、部署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针对特困人员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强化临时救助,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这要求我们充分领会“精准”二字的深刻涵义,准确把握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要求,科学精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不能只盯着经济发展,还必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农民思想道德教育,重视法治建设,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要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依法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这要求我们深刻认识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意义,不断深化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党员干部贯通党的百年奋斗历史,深刻理解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结合当前民政工作实践,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把握,切实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务实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凝神聚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
二、认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
(一)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细化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各项政策措施,适时开展实施情况评估。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规范优化审核确认程序,适度扩大救助范围,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健全低保等救助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单人保”政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基层创新实践活动。通过深化改革,切实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
(二)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完善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拓展平台功能应用,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常态化。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健全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动态监测、救助帮扶等机制,开展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的认定和救助帮扶。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及时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或慈善力量帮扶,进一步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凝聚救助合力。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明确服务类救助供给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三)突出抓好社会福利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工程。推动建立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持续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实施公办养老机构能力提升行动,提升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打造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服务高水平一体化平台,提升对残障儿童康复救治能力。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持续推进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工作。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增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监管能力,拓展“跨省通办”服务模式,推动“全程网办”。健全残疾人福利体系和帮扶体系,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项行动,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研究建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推动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工作。
(四)保障好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基本生活。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灾情影响群众生活状况,指导相关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应对举措,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好因疫因灾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推动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完善和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持续提高临时救助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规范热线值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五)扎实履行农村基层治理相关职责。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程,持续增强村为民服务能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常态化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加强智慧社区建设,持续推进为基层减负。实施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计划,加强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推进移风易俗,加强文明乡风建设。
(六)健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安排,继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挪用贪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和“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违法违纪行为,守护好困难群众的每一笔“救助款”、每一分“保命钱”。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引入第三方广泛收集困难群众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特殊困难精神障碍人员的排查走访,落实好救助保障政策。联合有关方面严厉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欺老虐老行为,强化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更好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完善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走深走实、落地见效
(一)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各级民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干部职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研讨,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引导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刻认识民政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认识做好民政工作是坚守人民立场、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具体体现和现实要求,始终怀着为民爱民之心做好民政工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更好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进千家万户,把民政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完善和落实具体工作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对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补齐农村社会福利短板、强化临时救助制度、做好残疾人相关工作、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完善和落实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要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此为契机,积极破解当前民政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着力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出实招、见实效,全力推动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做好宣传工作,形成浓厚氛围。积极争取宣传部门的指导支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骨干宣传作用。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为深化社会救助改革、补齐民生保障短板、推进乡村治理等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优势,以更贴近群众的方式加强宣传。进一步发挥民政系统所属媒体的积极作用,通过采访报道、开设专栏、发布新闻通稿、图文解读等方式,联系实际、深入宣传、务求实效。
民政部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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