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库〔2012〕261号《财政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确认书〉标准电子单据格式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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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确认书〉标准电子单据格式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库〔2012〕261号
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
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认购凭证管理,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2〕86号)等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制度办法有关规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确认书》(以下简称电子确认书)标准电子单据格式(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确认书是投资者通过网上银行渠道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的交易凭证,由开展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业务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提供。
二、电子确认书规格、边距、行宽、列宽、字体等由承销团成员自行确定。
三、承销团成员应按照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电子签章。
四、电子确认书最后一栏“经办”、“复核”、“客户签字”要素为可选项,是否使用由承销团成员自行确定。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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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130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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