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管〔2022〕142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洞庭湖环湖区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4-10 19:07:02

水利部关于印发洞庭湖环湖区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水资管〔2022〕142号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商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洞庭湖环湖区水量分配方案》,根据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洞庭湖环湖区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的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将《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和主要控制断面指标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三、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规划引领,按照《方案》确定的水量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保护,优化水利工程调度,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确保流域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

四、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要组织制定洞庭湖环湖区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根据需要编制水资源调度方案,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水利部

2022年3月29日



 



洞庭湖环湖区水量分配方案







洞庭湖位于荆江河段南岸、湖南省北部,为我国第二大淡水湖。洞庭湖环湖区涉及湖南、湖北、江西三省的广大平原、湖泊水网区,总面积3128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85.0亿立方米。为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节水优先、保护生态。

(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优化配置、持续利用。

(四)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五)民主协商、行政决策。

二、分配意见

2030水平年,洞庭湖环湖区河道外地表水多年平均分配水量分别为:湖南省59.71亿立方米、湖北省14.38亿立方米、江西省0.21亿立方米。不同来水条件下分配水量详见表1。

 



三、主要断面控制指标

(一)主要控制断面

确定城陵矶(七里山)、洈水水库、铁山水库、湘潭、桃江、桃源、石门等7个断面为洞庭湖环湖区水量分配主要控制断面。城陵矶(七里山)为出口控制站,湘潭、桃江、桃源、石门为洞庭湖四水入湖控制站,洈水水库、铁山水库2个断面为湖区重要水利工程控制断面。

(二)下泄水量指标

多年平均及不同来水频率下洞庭湖环湖区重要断面下泄水量控制指标见表2。洞庭湖环湖区出境水量以城陵矶(七里山)断面实测径流量核定。

 



(三)最小下泄流量指标

考虑河道生态基流和下游生活、工业、灌溉、航运等用水需求,确定洞庭湖环湖区主要断面最小下泄流量指标见表3。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分工。湖南省、湖北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作为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将水量分配方案明确的分配份额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河长制有关工作部署,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强化考核监督。

(二)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湖南省、湖北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强化用水需求管理,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和服务业节水,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公众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制定洞庭湖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负责监督、指导洞庭湖环湖区水资源调度以及洈水水库、铁山水库等控制工程调度,实施流域用水总量和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监督管理。加强控制断面监控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控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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