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运函〔2022〕54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办运函〔2022〕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7号)有关“提高道路客运联网售票水平,普及电子客票”的部署要求,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做好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普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晰工作总体要求
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是更好服务广大旅客便捷出行的重要依托,是有效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的基础支撑,是加快推动道路客运转型升级、助力旅客联程运输发展的有效路径。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普及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将其纳入本地区交通运输重点工作任务台账,按照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提质扩面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把握时间节点,实化工作举措,全力推进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及定制客运线路电子客票服务全覆盖。
二、稳步扩大覆盖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等20个已经开展道路客运电子客票试点推广工作的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强化跟踪指导,加强技术支撑,确保本省份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持续稳定运行。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湖北、安徽、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等1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技术规范》(JT/T 1306-2020)要求,科学制定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普及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有关汽车客运站和技术支持单位全力推进辖区内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普及应用,确保2022年11月底前实现辖区内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和定制客运线路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全覆盖。鼓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三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开展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
三、巩固拓展服务成效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运营单位加强运行监测,会同客运站经营者做好重点时段、客流高峰时段系统运行保障,严防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联而不通、通返不通。要指导汽车客运站进一步完善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智能化售检票设施设备,普及并规范在线退票服务,积极推广全程无纸化乘车、实时在线退改签等服务。要指导汽车客运站和定制客运经营者通过海报、视频等方式加强电子客票购票乘车流程指引,为不熟悉电子客票操作流程的旅客提供帮助,切实提升旅客出行服务满意度、获得感。
四、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运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规范电子客票相关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应用流程,强化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确保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严防旅客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泄露。要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系统运营单位立行立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筑牢信息安全屏障。
五、探索推进数据互联互通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税务部门支持,指导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运营单位积极推广道路客运电子发票应用。要积极推进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与旅游等领域信息服务的对接,深入推进道路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要探索建立道路客运电子客票与其他运输方式电子客票信息的共享机制,有序推动道路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电子客票数据互联互通,为旅客联程运输提供基础支撑。
六、做好进展情况报送工作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运行监测,动态掌握辖区内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和定制客运线路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覆盖情况、智能化售检票服务供给情况、电子客票生成数量与使用占比情况,定期将本省份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应用情况表报部。部将适时调度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普及应用工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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