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4号)

浏览量:          时间:2022-04-24 04:04:15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2年4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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