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发〔2022〕26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2022版)〉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3-06-11 05:52:50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2022版)〉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电发〔2022〕26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3年6月3日发布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设 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2023版)〉的通知》(广电发〔202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有关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适应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和行业发展需要,按照《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号),广电总局组织制定了《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2022版)》,现印发给你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2021年3月18日广电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2021版)》(广电发〔2021〕23号)废止。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2年4月19日









附件:广播电视设备器 材入网认定品种表(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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