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5号(2022年修订版全文附PDF版下载)

浏览量:          时间:2022-05-03 10:44:47

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5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已于2022年4月12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2年4月14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海船在内河行驶,其船长、驾驶员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通过相应的考试,并经航线签注,但申请引航的除外”。

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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