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农水函〔2022〕45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大力推进节水灌溉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大力推进节水灌溉的通知
办农水函〔2022〕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流域管理机构:
近年来,水利部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会同各地严格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灌溉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升,但监督检查和巡视发现仍有部分地区存在农业节水设施不配套、灌溉取用水管理不到位、用水浪费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用水管理,推进节水灌溉,坚决遏制“大水漫灌”现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业节水设施建设
各地要按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要求,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充分利用政府专项债券、社会资本投入等渠道,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采取渠道防渗、管道化改造等措施减少输配水过程中的渗漏和损失,因地制宜加强灌溉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提高灌溉用水管理水平和用水效率。暂未纳入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要做好灌区现代化改造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积极储备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实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灌区骨干工程现代化改造与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统筹,形成从水源到田间完整的灌排工程体系,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要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工程措施与农机、农艺、生物等措施的结合,提高农业综合节水能力。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流域内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建立项目清单台账,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指导做好农业节水设施建设。
二、强化农业用水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灌溉用水管理,指导大中型灌区全面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尚未申领取水许可的大中型灌区,要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申领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以取水许可水量为依据,将用水权分配到合理用水单元。灌区管理单位要细化用水计划,严格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灌溉用水调度,在灌溉季节前,根据灌溉水源、工程设施情况和作物种植结构等提前做好供用水方案,并根据天气、土壤墒情、作物长势等情况及时调整优化,保障灌溉用水需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大中型灌区用水台账,加强灌溉用水调度,每年3月到5月底期间以半月为周期将大中型灌区春灌情况报送水利部农水水电司。各流域管理机构要结合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等制度,联合流域内各省份建立流域旱情反馈、农业灌溉用水调度机制,研究建立农业用水调度预案。
三、加强农业节水监管
各地要结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监管。灌区管理单位要加强灌区用水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偷水、抢水、用水浪费等行为,对破坏节水设施,违反节水有关规定,扰乱用水秩序的行为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取用水管理、灌溉用水定额执行、灌溉水利用效率等情况的监测评估,对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不到位、用水粗放的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流域内灌溉用水情况调研和日常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对不合理用水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实现问题“动态清零”,坚决遏制“大水漫灌”现象,并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灌溉工作总结报送水利部农水水电司。
四、强化农业节水基础研究
各地要加强灌溉制度、作物水肥调控、水分运移等灌溉试验基础研究,加大农业节水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要加强水土资源适配性研究,依据水资源承载能力,积极推进适水农业发展。要积极完善农业节水技术标准,科学规范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和设备器材生产应用。要建立健全农业节水评价体系,加强灌溉用水效率和效益的跟踪观测,探索利用遥感等手段提高评价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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