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农水〔2021〕14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6-19 06:06:44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办农水〔2021〕14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流域管理机构:

近期,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和水利部暗访核查等渠道发现了不少农村供水问题,反映出有的地区农村供水保障地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管理管护不力、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防止出现区域规模性停水断水或严重水质超标问题,亟需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状况动态监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要深刻认识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心怀“国之大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供水成果作为水利部门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作风建设,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守住农村饮水安全底线,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二、开展动态排查监测。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市、县抽调精锐力量,围绕脱贫地区、供水薄弱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以县为单元,进行全面排查和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群众经常反映停水断水的村组、水质不好的工程、群众需要花钱拉水的地区。要依靠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干部、管水员等广大基层一线人员的力量,织密织牢监测排查网络,对供水条件差的地区和农村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反复排查,立查立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每月报送监测结果(报表格式见附件)至水利部农水水电司。

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电视、报刊、海报、手机短信或微信推送等方式,宣传各级农村饮水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告知广大用水户,提高知晓率。问题未在当地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的,鼓励用水户向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反映。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联合相关部门向农村用水户发放倡议书、公开信或明白卡,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和举报监督通道。主动协调对接有关部门,收集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相关举报渠道和各种媒体曝光的农村供水问题,一并纳入整改范围。

四、确保问题整改成效。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边查边改,保持动态清零。对由于落实资金和工程实施需要一定周期的整改项目,要向涉及供水范围的农村群众耐心做好解释,采取拉水送水等应急供水方式妥善处置,确保群众饮用水基本需求。水利部已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把农村供水问题整改纳入其中统筹解决,确保农村供水保障和问题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人民的检验。

五、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暗访抽查力度,并对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巡视和审计发现、媒体曝光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突出问题,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督促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进行全覆盖核查和“回头看”,并要举一反三,随机抽查,边查边改。水利部将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开展暗访工作,核查地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问题解决的真实情况,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六、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脱贫地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状况监测排查不力、农村供水问题整改不彻底、工程管理不到位、漠视群众利益等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出现区域规模性停水断水或严重水质超标等突出问题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水利部将视问题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促进履职尽责。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0日








附件、_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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