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综〔2022〕19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7-16 07:08:33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综〔2022〕196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水利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水利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8日




 


水利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水利部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有关部署,加快转变水利政务公开职能,服务水利改革发展大局,重点围绕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以公开助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涉及扩大水利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水利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密切关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水利建设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推动扩大有效投资。(办公厅、规计司、财务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流域管理机构为涉及本流域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以下不再逐一列出)

(二)加强涉及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的信息公开。及时动态发布汛情旱情、山洪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公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应对措施和防御成效。深化水文水资源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水文监测信息,定期发布全国水文统计年报、水文发展年度报告、地下水动态月报、河流泥沙公报,加强水文新媒体宣传和中国水文网信息发布等工作。(防御司、水文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涉及水资源节约管理调度的信息公开。做好水资源公报发布,向社会公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及时发布水量分配相关信息。推进取用水管理、地下水管控等信息公开,持续释放水资源刚性约束信号。发布节水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等相关信息,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重要江河及调水工程调度信息公开,通报调水管理成效。(水资源司、全国节水办、调水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涉及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地下水超采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河流生态补水、河湖生态保护治理等领域信息。定期发布河湖长制工作简报,公布全国河道采砂管理相关信息,做好强化河湖长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围绕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主动公开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信息、水土保持方案受理及审批结果,发布中国水土保持公报。(规计司、水资源司、河湖司、水保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涉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大藤峡等重大水利项目和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情况,及时发布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信息、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结果和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做好三峡工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完善三峡工程舆情响应工作机制,编制三峡工程公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有关信息公开,紧扣南水北调工作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报道,编发中国南水北调年鉴。(建设司、运管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涉及乡村振兴水利保障的信息公开。围绕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做好水利行业倾斜支持、重点地区帮扶、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等信息公开,加大农村供水保障、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农村供水、大中型灌区建设、节水型灌区创建、小水电绿色发展等工作动态,主动解读农村水利相关文件的重要政策和规范要求。(部乡村振兴办、规计司、建设司、农水水电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涉及水利科技和智慧水利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利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废止情况,编发水利科技成果公报、水利科技统计年报、水利标准化年报,组织做好水利科技创新有关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推进水利科技成果与标准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和智慧水利建设进展成效成果。(国科司、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以公开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八)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中央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主动公开水利领域防疫工作有关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涉及个人的防疫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办公厅牵头,部应对疫情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做好水行政审批及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依申请向社会公开重大水利工程初步设计行政许可信息,定期公开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及时发布水利发展统计公报、中国水利统计年鉴,及时公布水利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组织制定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水利部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及时发布水利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动公开“防汛保安”“地下水超采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有关情况。(规计司、政法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做好水利行业监督管理信息公开。优化水利建设市场领域政务服务,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实施行政许可,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结果,加大追责信息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监督震慑作用。多渠道公开正反典型案例,正向教育和反向引导相结合,营造加强行业监督的氛围。(建设司、监督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做好人事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部属单位机构调整和领导干部职务任免情况,做好公务员考录遴选及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和录用结果等信息集中公开。继续将政务公开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的必修课程,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培训。(人事司负责)

(十二)做好财务管理信息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推进部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息和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集中公开,适时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财务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息公开。对水利部主办、独办、分办的建议、提案,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答复,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监督。(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农村供水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推动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单位主动公开农村供水单位的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助力农村供水服务水平的提升。(农水水电司负责)

三、提高水利领域政策公开质量

(十五)深化文件集中公开。高质量发布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根据“立改废”情况在水利部网站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形成权威规范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部规章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公开重大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结果。(办公厅、政法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办公厅、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政策咨询、政策解读服务。加大政策咨询力度,提高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水利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围绕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强化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深刻内涵等方面的解读,丰富解读形式,增强解读时效。(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水利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十八)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审慎对外公开发布非强制公开事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严格执行《水利部保密审查办法》,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办公厅、政法司、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进一步规范部机关公文公开属性确定与变更工作,编制完成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推进基层水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水利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压紧压实主管主办责任,从严审核把关,规范运维监管,对水利部所属政府网站实现季度检查全覆盖。完善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优化“网上办”,建设服务平台移动端,推行“掌上办”。提升在线政务服务效率,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提档升级,全力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切实做好中国政府网留言办理、公众咨询、水利部公报等工作,做实做强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提升“一站式”的监督举报和政策咨询服务。(办公厅、政法司、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水利政务公开指导监督

(二十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水利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新闻发布力度,及时编发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加强水利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完善舆情收集体系,增强舆情回应处置的协同性、系统性和有效性,防范化解潜在舆情风险,进一步完善水利系统舆情共享联动机制。(办公厅、宣教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有效改进工作作风。抓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改进网站集中公开效果,提高搜索引擎效率,以服务群众需求为宗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严格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办公厅、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司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对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逐项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办公厅报送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总结。办公厅适时开展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回头看”,将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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