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监管厅函〔2022〕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做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7-09 06:26:4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做法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在深化学科类培训治理的同时,因地制宜同步推进非学科类培训规范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现将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重庆市铜梁区等6地深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做法印发给你们,供借鉴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1日








上海市全面推进非学科类培训治理体系建设





上海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决策部署,以构建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校外教育培训体系为目标,全面推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一是健全政策标准。即“1+1+X”制度体系,相继出台《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等政策文件,以及《上海市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分类设置标准。二是明确审批机制。即“1+3+2”模式,“1”就是教育部门依法牵头审批、统一受理;“3”就是文化和旅游、体育和科技等业务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相关审批审核责任;“2”就是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根据机构性质实施相应登记管理。三是完善监管体系。即“总-分-总”模式,“总”就是发挥综合治理优势,依法、依规将审批审核内容和监管事项形成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应责任主体;“分”就是文化和旅游、体育和科技等业务主管部门分别会同教育部门制定相应设置标准,并依照职责履行资金监管、内容审核、安全防控等相应监管责任;“总”就是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综合执法。重点打击非法办学、价格违法、广告违法等行为。四是确保公益属性。鼓励、引导国资、国企布局非学科类培训市场,充分发挥价格引导、行业规范和市场托底等培训市场调控关键作用,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山东省监管与服务并重 全面提升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水平





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审批、监管、服务一体化设计思路,推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水平提升。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推行一体化管理。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教育部门牵头,分别与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联合制定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条件、设立审批、日常管理的全链条标准要求,系统规范培训机构管理。二是完善政策举措,强化风险管理。省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将非学科类和学科类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整体推进。强化风险意识,制定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风险机构严格落实“红、橙、黄、绿”分级防控、“五个一”包联机制,及时化解处置培训风险。三是加强服务引导,推动互补共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在资质、程序、监管等方面具体操作办法和规定要求,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全省已有363所学校按照规范程序、采取优中选优的办法引进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推动实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资源与校内课后服务需求的有效衔接。


 


湖北省稳步推进非学科类培训分类管理





湖北省充分发挥“双减”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分类明确相应非学科类培训的主管部门,建立行业部门为主、多部门协同监管的分类管理体制,稳步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一是高位统筹,明职责、定路径。省政府高位统筹,4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非学科类培训分类管理的职责、办法以及治理举措。省“双减”办与相关部门反复沟通,理顺部门权责和管理路径。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的通知》,对分类范围、审批登记管理、监管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规范管理,出标准、制流程。落实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的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履行责任,分别研究制定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准入标准和审批流程,为非学科类培训分类管理提供明确依据。三是属地推进,摸底数、促交接。按照“以县为主”的原则,督促指导县市区逐一深入摸排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底数,做到“底数清、类别明”,并加快推进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交接。四是部门协作,勤调度、严督办。省“双减”办对非学科类机构资质审核和预收费监管实行“日调度”,动态通报重点指标进度,对工作滞后的地方重点约谈,并协调省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对本系统跟进督办,督促指导市县加快资质审核;人民银行协调商业银行为非学科类机构开立专用监管账户开启便捷通道。


 


浙江省温州市创新“三分类三联合” 非学科类培训监管机制





为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治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浙江省温州市构建部门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三分类三联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分类准入+联合审批”机制。分类制定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细则,分别明确科技、文广旅、体育部门为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准入审批和日常监管,对存量机构设置规范过渡期;实行联合审批制度,对申请新设立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业务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探勘。二是建立“分类排查+联合推进”机制。采取“排查+自主申报”方式,由业务主管部门全面排查,再将名单向社会公示,提醒未在名单的机构自主申报,建立机构名册,纳入数字化监管平台;市“双减”专班设立校外培训监管组,定期组织“线上+线下”会商,建立“提示单”“提示函”“督办单”制度,提示和督促各地各部门联合推进工作。三是建立“分类处置+联合执法”机制。实施风险分类处置,制定风险防范化解闭环管理工作指引,按照“爆雷”“冒烟”进行分类处置,纳入街镇社区网格化管理,实施风险动态“清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校外培训治理纳入“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将非学科类培训全部或部分执法事项划转至综合执法部门;健全完善教育、科技、文广旅、体育、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检查执法工作。

 



江苏省常州市多部门协作 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

 




江苏省常州市全面加强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持续推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一是厘清机构类别,明确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广旅、体育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坚持严肃性、权威性和严谨性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工作。以国家、省文件为依据,确保分类的严肃性;以国家出台的相关标准为依据,确保分类的权威性;对于类别不清的培训机构,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和体育等行业专家力量进行鉴别,确保分类的严谨性。通过行业部门和专家共同鉴定,厘清目前市场上116个培训类别,努力避免培训机构分类工作出现“空白区”和“矛盾区”。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市、县两级教育、科技、文广旅、体育、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之间的统筹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流程和申报材料的标准化设计,制定办理指南,提高审批登记工作效率。利用非学科机构摸底等时机,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三是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建立校外培训督查机制和通报制度,定期开展实地督查、随机抽查,压实各区(市)、各部门职责,以督查促落实、以通报促提升。明确问责机制,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风险隐患处理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切实推动履职尽责。

 



重庆市铜梁区以“五大抓手” 狠抓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监管





重庆市铜梁区聚力“建机制、明职责、严审核、优使用、强监管”五大抓手,打好监管组合拳,狠抓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监管,防止问题材料进入机构,为学生健康发展负责。一是建机制。制定铜梁区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机构自查、部门监管、督导监审、社会监督、家长质疑的培训材料五级监管机制,促进材料规范管理。二是明职责。成立培训材料审核领导小组,定部门、定人员、定流程,层层压实主管部门、教研机构、督导片区、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共同管好用好培训材料。三是严审核。组建培训材料42人审核专家团队,组建11个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审核工作组,坚持凡用必审、集中审核原则,通过个人审查、集体审议、形成结论等环节,将审核结果向全区公示。四是优使用。指导机构建立培训材料档案,优化整合行业内部培训材料36份,优选14个培训科目28份材料作为样本进行交流使用,引导机构使用正规、科学、实用的培训材料。五是强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畅通问题反映渠道,不定期开展督查、抽查、检查,发现问题材料立即回收销毁,并依法依规对机构进行处理。2022年以来,全区累计检查培训材料586份,发现问题材料3份均回收销毁,约谈机构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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