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管〔2022〕294号《水利部关于印发赣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赣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水资管〔2022〕294号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江西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商江西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了《赣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根据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赣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的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将《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和主要控制断面指标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三、江西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规划引领,按照《方案》确定的水量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保护,优化水利工程调度,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确保流域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流量水量。
四、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要组织制定赣江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根据需要编制水资源调度方案,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水利部
2022年7月11日
赣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赣江是鄱阳湖水系的第一大河,流经江西、福建、湖南和广东四省,干流长766公里,流域面积8.09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720.00亿立方米。为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节水优先、保护生态。
(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优化配置、持续利用。
(四)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五)民主协商、行政决策。
二、分配意见
2030水平年,赣江流域河道外地表水多年平均分配水量分别为:江西省104.47亿立方米、福建省0.10亿立方米、湖南省0.21亿立方米、广东省0.07亿立方米。不同来水条件下分配水量详见表1。
三、主要断面控制指标
(一)主要控制断面
确定丰州、上犹江水库、万安、石虎塘航电枢纽、峡江、外洲、江口水库7个断面为赣江流域水量分配主要控制断面。外洲断面为重要水系节点控制断面;丰州断面为省界控制断面;万安、上犹江水库、江口水库、石虎塘航电枢纽4个断面为重要水利工程控制断面;峡江断面为重要水系节点和重要水利工程控制断面。
(二)下泄水量控制指标
多年平均及不同来水频率下赣江流域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指标见表2。
湖南省出境水量以丰州断面的实测径流量核定;江西省出境水量以外洲断面实测径流量核定;赣江流域出境水量以外洲断面实测径流量核定。
(三)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
考虑河道基本生态用水和下游生活、工业、灌溉、航运等用水需求,确定赣江流域主要断面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见表3。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分工。江西省、福建省、湖南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将水量分配方案明确的分配份额和主要断面控制指标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河长制有关工作部署,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强化考核监督。
(二)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江西省、福建省、湖南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强化用水需求管理,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和服务业节水,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公众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制定赣江流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根据需要制定水资源调度方案,负责监督、指导赣江流域水量调度以及万安水库、石虎塘航电枢纽、峡江水利枢纽、上犹江水库、江口水库等控制工程调度,实施流域用水总量和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流量水量监督管理。加强控制断面监控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控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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