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监规〔2022〕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交安监规〔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全面加强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新改扩建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程、廉洁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等部署要求,推进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构建现代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工程安全性、耐久性和服务品质,打造一流设施,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二)工作原则。
——质量为本、安全为先。充分认识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的核心,质量是工程安全的根本,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把质量安全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坚持系统观念,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质量安全工作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
——依法监管、严守底线。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工作的统筹指导,明确项目监督管理责任,严格监督执法,严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底线,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示范引领、推动创新。积极发挥平安工地、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等创建示范的引领作用,以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为动力,持续推动工程技术发展,不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
二、树立新理念构建新格局
(三)全面树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新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质量安全作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高质量发展,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落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目标任务,努力建设一流设施。坚持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理念,加强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各环节全要素有机衔接,实现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短期投入与长期效益相统一、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安全发展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各领域、全过程,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全面构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新格局。以建立完善现代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为核心,稳步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性、耐久性水平。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手段,提升企业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筑牢工程建设全员质量安全责任防线。以落实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为保障,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守住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底线。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为导向,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协同融合,逐步构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发展新格局。
三、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五)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明确的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作的行业指导,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管相关制度,采用调度提醒、专项督导、监督检查、重点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无遗漏。强化对多元化投融资建设工程项目行业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严禁出现对制度弱化、简化等变通行为。
(六)强化重点工程项目监管责任。厘清工程建设各环节责任,保证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强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督、验收等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技术难度和质量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本地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监管清单。强化重点工程项目现场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加强监督检查深度。对管理薄弱、事故隐患频发、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要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七)强化农村公路项目监管责任。依法依规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有效、覆盖全面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新改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鼓励聘请技术专家、当地群众代表参与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推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技术服务或志愿帮扶活动。
(八)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效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推行工程建设“互联网+监管”,提高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省市县三级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的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推动执法队伍职责落实到位、人员装备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履职尽责到位。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执法岗位要专人专岗,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认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严肃查处偷工减料、不按图纸施工等行为。对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等典型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责。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九)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水平。加强工程技术管理、监督检查、交(竣)工验收和事故调查鉴定等全过程技术管理与技术服务工作。鼓励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和信用良好的技术服务机构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机构要保证技术服务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要加强对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管,明确技术服务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技术水平不断提升。
(十)加强工程项目创建示范工作。深化平安工地建设,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全面落实工程项目“零死亡”安全管理目标。加大红线问题的查处力度,按照事故隐患“零容忍”要求,强化整改措施,提高整改时效。加强对普通公路和小型水运工程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全力推动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将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智能化建造、智慧化管理作为实现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的路径,加强创新技术应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创新成果。探索建立多方式激励机制,保障创建示范工作落地见效。
(十一)依法严格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依法依规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运建设领域事故调查,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建立质量安全事故(险情)原因深度技术调查分析和整改督办制度。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责任。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对举报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或者举报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四、全面落实企业质量责任
(十二)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按规定落实设计使用期限内工程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按规定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机制。
(十三)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工程管理责任,组建工程项目现场质量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实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充分发挥检测的质量控制作用。保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和按标准验收,对工程质量管理负责。
(十四)落实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加强工程安全性、耐久性设计,加快推进设计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推动建筑信息模型等数字化设计应用。完善重大工程、高风险工程的设计交底制度和程序,深度参与工程建设重大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强化动态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十五)落实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对现场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管控,保障人员、设备、材料、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全要素投入,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保障。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将质量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设备租赁单位实行无差别化质量管理。将所有班组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开展统一的培训教育,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大工程材料、产品进场检验和质量管控力度,建立工程材料、产品采购管理制度和使用台账,健全缺陷工程材料、产品响应处理和质量追溯机制,积极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加强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对工程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十六)落实监理单位监理质量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依法依规加强工程项目驻地监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按合同要求落实监理的平行抽检责任,按规定的抽检比例和抽检指标独立完成抽检工作。鼓励采用视频监控、信息化监理等智能技术,加强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的监理,切实提升监理旁站工作效能。支持提高高风险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比例,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落实。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发挥对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督作用,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
(十七)落实质量检测单位检测质量责任。质量检测单位应依法依规全面加强工地试验室建设和管理,独立、公正出具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建立工地中心试验室,严格对工程材料、产品进行检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加强标准试验管理。质量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
(十八)落实工程材料、产品生产供应单位质量责任。生产供应单位应加强影响结构强度和安全性、耐久性的关键工程材料质量管理,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确保检验资料及合格证书完整准确,保障产品可追溯,提供检验合格的产品,对生产或供应的工程材料、产品质量负责。
五、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十九)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依法依规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建设技术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并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审批或论证。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危险岗位要按规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上岗。
(二十一)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大力推进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项目驻地建设、安全管理、施工作业、设备管理等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对两区三厂建设、高墩大跨桥梁架设、大型沉箱围堰作业、复杂地质隧道掘进、高边坡深基坑开挖、大型沉箱浮运安装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风险高的施工环节,要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行现场网格化管理,精准施策,强化闭环管控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全面夯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基础
(二十二)完善工程管理法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制修订相关配套制度,推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规制度体系。
(二十三)推动技术标准修订完善。跟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新技术发展趋势,及时总结、推广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加快修订调整已有标准。鼓励地方、相关社会团体和市场主体制定、推广应用高于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二十四)加强先进建造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应用先进建造设备、智能建造技术,通过工程构件、部品部件集中预制生产,推动工程建设向智能建造转型。加强企业间、政企间数据共享和要素综合集成利用,建立协调协作机制,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数字化水平。推动工程项目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加快淘汰严重危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二十五)加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应用。不断完善工程质量指标体系和质量分级评价制度,推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促进质量管理创新和发展。加快公路水运工程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培育更多“大国工匠”。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监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宣传工作,做好正面引导和负面曝光,切实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提供质量安全保障。
交通运输部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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