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规〔2022〕201号《科技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的通知》
《科技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的通知》
国科发规〔2022〕20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省(市)科技厅(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提升长三角产业链创新链资源配置效率,推动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切实推动建立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机制,科技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了《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4日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实施科技部印发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努力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特制定本合作机制。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国家战略,攻坚突破、锻造长板;坚持协同联动,凝聚合力、开放共享;积极先行先试,创新机制、循序推进,支撑长三角区域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科创+产业”为引领,聚焦国家重大创新需求,联合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联合构建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的若干创新联合体,实现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创新的合作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长三角区域成为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源。
三、合作机制
(一)建立部省(市)协同的组织协调机制。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基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办公室制度框架,建立科技部、三省一市协同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以下简称“联合攻关”)。由科技部战略规划司和三省一市科技厅(委)共同组建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实施,下设联合攻关专题推进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
(二)建立产业创新融合的组织实施机制。聚焦制约国家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共同梳理长三角区域“链主”企业或骨干单位,凝练2?3年可取得突破,且需要跨区域解决的需求,联合发布需求“榜单”。加快提升区域科技领军企业的创新引领能力,以市场化方式联动产业链上下游、科研机构等力量,跨区域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新型项目管理模式,促进区域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创新主体高效协同,激发科研团队创新创造活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发挥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核心引领作用,依托集聚专业研究所、海内外战略合作高校、企业联合创新中心于一体的长三角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在关键需求凝练、人才团队引培、财政资金高效使用以及关键技术协同攻关的体制机制优势,围绕重大任务加强创新资源跨区域跨领域配置,加快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组织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
(三)建立绩效创新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建立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体系,突出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加强专利布局、质量管理和转化运用,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把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技术交易合同金额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建立联合攻关成果评价与投融资机构的联动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支持联合攻关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构建政府、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投入资金,加强对联合攻关任务的资助,并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指导,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联合攻关投入力度和广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自主投入地方财政资金,开展公共安全、生态环境、智慧城市等科技惠民领域联合攻关,形成示范应用。
四、运行保障
(一)发挥三省一市实施主体作用。工作专班围绕年度部署,确定重点产业方向、开展联合攻关项目布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推进落实。三省一市科技厅(委)是组织实施联合攻关的主体,协商制订联合攻关实施办法,健全合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保障措施,营造有利于跨区域合作的条件。
(二)建立健全联合攻关管理平台。建立国家与区域协同机制,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联合攻关立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立长三角一体化科创云平台,实现联合攻关项目信息和成果等资源汇聚、利用和展示等功能,形成需求库、成果库、场景库和案例库等,加强与国科管平台数据共享。
(三)引导专业机构、平台积极参与。三省一市科技厅(委)应充分发挥各自区域内社会化专业机构、平台作用,引导其在技术需求发现、供需对接、科技评价等方面开展专业化服务,协同推动联合攻关项目组织实施,加速长三角区域内外科技、产业、金融等方面要素的集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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