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公路明电〔2022〕282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10-07 04:19:23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明电〔2022〕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在第四季度,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任务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减免幅度:在继续执行现有各类通行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全国收费公路统一对货车通行费再减免10%。

(二)时间范围:2022年10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结束。其中,开放式收费公路以货车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联网收费公路以货车通过ETC门架的时间为准。

(三)车辆范围: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货车。

(四)收费公路范围: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阶段性减免货车通行费,对于优化物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货车通行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特别是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化解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要做好对公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对通行联网收费公路的货车,由于跨时段导致部分行程未享受减免政策等情况,要耐心细致地解释沟通,取得理解。

(三)加强保通保畅。要深入研判阶段性减免货车通行费带来的货车流量变化情况,加强对重点通道、重要路段、关键节点运输通道的监测,全力以赴做好保通保畅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四)做好政策保障。要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积极对接金融机构,落实相关政策给予定向支持,适当降低融资成本。

(五)做好跟踪评估。要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妥善处置,推动政策落地见效。重大问题及时报部。要做好货车通行费减免数据的统计和评估分析工作,统计和评估分析结果于2023年1月5日前书面报部。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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