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河湖〔2022〕26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的通知
办河湖〔2022〕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有关流域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广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部署,完善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推广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2022年12月底前,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水利委员会启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2023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启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全国实现电子证照信息交互共享和互信互认。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电子证照系统。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河道采砂许可证》(C0290-2022)等有关标准,完善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具备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签发、查询、验证和日志管理等功能。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在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上建设完善本地区的河道采砂许可审批系统,推动河道采砂许可在线审批。
(二)实现部省系统对接。按照《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河道采砂许可证)省级对接技术方案》(见附件),省级河道采砂许可审批系统与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具备自动生成、发放统一版式的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条件。暂不具备对接条件的省份,登录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通过信息录入方式生成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直接应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河道采砂许可审批与电子证照发放“一站式”办理。
(三)开展电子化、标准化转换。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现行有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进行电子化、标准化转换。针对纸质证书,登录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通过信息录入方式实现电子化、标准化转换;针对电子证书,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套用统一版式的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实现标准化转换。
(四)推动电子证照共享互认。水利部信息中心及时将全国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目录信息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信息查询、校验、共享、互认,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实化推进措施,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按期启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
(二)加强支撑保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部门的支持,将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列入政府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重点工作内容,强化经费保障、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三)加强审核把关。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河道采砂许可审批管理,严把数据质量审核关,确保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信息与许可审批信息完整、准确、一致。
(四)加强安全保障。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要求,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库安全保障体系,规范电子证照的签发、使用、管理以及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等,确保系统安全和信息数据安全。
(五)加强宣传引导。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河湖管理司 鲍军 010-63202938
部信息中心 王爱莉010-63202518 田晶鑫010-63203043/15663118710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3日
附件: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河道采砂许 可证)省级对接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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