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22年第2号)

浏览量:          时间:2022-12-03 01:38:58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22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具体通告如下:

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特此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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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产品, 雾化物, 电子烟, 烟碱, 异地, 限量, 携带, 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 2022年, 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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