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函〔2022〕27号《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版)〉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版)〉的通知》
公共函〔202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现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2022年12月9日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版)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文化和旅游部统一要求,指导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抓好疫情防控和优化调整措施的实施,做好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特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新十条要求,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严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的影响。
二、基本要求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指导,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三、防控措施
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遵守属地防疫要求,结合实际,重点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场馆防控
1.加强消毒清洁。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及图书报刊、桌椅、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加强室内场馆通风换气,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2.做好安全保障。要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加强与属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二)员工防护
有序推进员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建立员工日常的健康检测和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健康上岗。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科学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公众防护
科学合理控制入场人员数量,做好入场人员测温工作,可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和疫情形势变化采取其他必要防控措施。加强巡查,提醒公众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科学佩戴口罩。做好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四、做好线上线下公共文化服务
各场馆要在加强疫情防控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本地群众实际需求,开展形式多样、规模适当的阅读推广活动、群众文艺活动、文化培训辅导和展览展示等线下服务,确保正常举办的文化活动防疫安全、规范有序。通过公共文化云、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平台,不断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内容更新,积极推送更多优质数字文化资源,宣传防疫和健康知识,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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