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厅函〔2022〕300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12-11 09:56:38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2〕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按照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要求,现就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涉及柴油的部分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实施指南》中的“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修改为“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二、修改《实施指南》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第1674项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修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28日
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修改内容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138295.html
本文关键词: 应急厅函, 应急管理部, 办公厅, 修改, 危险化学品, 目录, 实施指南, 试行, 柴油, 内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