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41号)【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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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全文废止】
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41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30日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138953.html
本文关键词: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进口, 许可证, 管理, 货物, 目录, 2023年, 公告, 商务部公告, 2022年, 第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