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41号)【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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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全文废止】





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41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进口许可证管理 货物目录(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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