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产业发〔2023〕8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1-13 02:23:36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








办产业发〔2023〕8号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根据《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联合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并制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1,以下简称《方案》)。现将首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在全国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县域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作用,推动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探索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在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

二、工作程序

(一)试点申报主体为县级(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申报主体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3),填报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将材料报至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二)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联合开展各省(区、市)试点工作,通过初审、实地考察、集体评审等方式对申请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推荐纳入全国试点的地区(需排序),报文化和旅游部。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首批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

(三)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动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研究确定试点地区,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是强化以城带乡、城乡互促,推动乡村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有效保护利用的有力举措;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的重要工程;是传承发展农耕文明,激发优秀乡土文化活力的具体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探索,多措并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二)加强摸底调查。各省级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协同,深入基层摸排情况,真正把有试点条件、有改革创新、有工作积极性和代表性的县(区、市)推荐上来。在开展试点工作中,同步研究推动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建设工作。

(三)科学制定方案。试点申报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意见》和《方案》要求制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工作方案,围绕重点任务,大胆探索完善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的方法和路径。试点实施方案应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项目具体、政策务实、特色突出,确保方案可落地可实施可考核。

四、材料报送方式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将纸质推荐材料(一式3份)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电子材料请用光盘或U盘存储,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

联系方式: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010-59881473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代章)

2023年1月6日








附件:

1.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


2.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基本情况表

3.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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