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法发〔2023〕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3-02-05 01:44:40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法发〔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以及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等部署要求,全面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一年夯基础、两年抓深化、三年大提升”目标,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培训投入力度,统筹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中发挥执法服务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坚持把政治引领摆在首位,加强政治品格、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绝对忠诚可靠。

——坚持能力导向。适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标准化要求,结合农业行政执法特点,聚焦执法能力的短板弱项,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不断增强执法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坚持分级分类。根据不同层级、不同类型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需求,配强优秀师资、强化精品课程,做到夯实基础、各有侧重、因地制宜、因材施教。

——坚持面向基层。科学把握市、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工作重点和执法水平,在培训师资选拔、培训班次安排、教学课程设计上充分考虑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需求。

——坚持共建共享。统筹利用农业农村部门内外培训师资、实践基地、教学设备、教材题库等培训资源,加强交流协作,实现培训资源共享利用和优化配置。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实现农业行政执法培训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培训保障水平大幅增强,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农业农村部遴选100名全国培训师资,评选500名全国办案能手,推广评选30套精品培训教材(讲义)、10个示范培训项目和实训基地;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20名培训师资,评选50名办案能手,培养100名执法骨干,带动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提升,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二、健全培训体系

(一)开展分级分层培训。农业农村部负责统筹指导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分类举办地方执法骨干和师资培训班,督促指导地方贯彻落实培训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省级执法骨干、执法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初任人员等专题培训班,定期评估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执法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市级执法骨干、初任执法人员培训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二)强化师资力量。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层层选拔,选配一批政治素质高、法治素养深厚、执法经验丰富、授课效果好的机关干部、专家学者和执法骨干等师资,组建省级执法培训师资库。农业农村部将从各地省级培训师资库择优遴选,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库。

(三)丰富培训资源。农业农村部对照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出版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统编教材。鼓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执法人员需求,发掘具有示范教育意义的执法培训场所、典型培训案例,积极打造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实训基地和示范培训项目,编写出版特色培训教材。优秀培训案例和培训教材可向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推荐。

三、明确培训重点

(一)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斗争精神等教育,引导参训人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农业行政执法中疑难问题、风险矛盾的能力。

(二)深化专业技能培训。聚焦执法人员能力素质需求,强化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农业基础知识、执法办案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指导参训人员全面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精准适用涉农法律法规,特别是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情防控、长江禁渔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熟练灵活运用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执法办案技能,切实提升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作风纪律教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培养,发扬敢于动真碰硬、开拓进取的工作作风,弘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的精神,鼓励柔性执法,杜绝作风粗暴,做到“一懂两爱”、执法为民、服务“三农”。强化廉政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严明纪律要求,形成不触碰红线、坚守底线的廉政氛围。

四、提升培训质效

(一)优化培训课程。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现状,深入开展执法培训需求调研分析,逐步建立理论与实践结合、线上线下互补的课程体系。根据农业行政执法实际需要,定期组织开发一批特色课程和精品网络课程,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向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推荐1—3门课程。

(二)丰富培训方式。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应当综合采用岗位实训、集中轮训、专题培训、联合培训、交流培训、上级调训等方式,积极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模式,灵活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强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和实战演练,加强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操性、有效性。农业农村部定期举办农业行政执法练兵比武活动,检验培训成果。

(三)保障培训时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科学制定培训工作年度计划,确保执法培训规模满足执法人员能力提升需求。市、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开展的执法类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等对培训时间有更高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执法培训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的主要手段,加强需求调研,建立健全执法培训教学管理、考核评价、质量评估、工作督查等制度,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培训任务落实落地。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要求,推动将执法人员培训、执法练兵、竞赛比武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先保证重要培训项目和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经费。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管理,将培训时长和考试结果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证件资格和管理挂钩,推动将农业执法培训工作纳入地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四)加强培训信息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执法人员培训电子档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农业行政执法培训情况和下一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月12日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 执法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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