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市监质监发〔2023〕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国市监质监发〔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质量安全治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等文件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推动目录实施。坚持系统观念,结合本地区中心工作、产业发展状况、质量安全形势、监管资源和技术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在充分研判和论证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进一步提高目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二、动态评估,实施科学监管。坚持问题导向,根据监管实践和形势变化,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强化依据标准监管,科学采取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专项整治、认证认可、缺陷召回等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协同,释放监管效能。强化统筹协调,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际协同、区域协作,进一步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实施情况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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